(2013)鼓执字第1035号
裁判日期: 2013-06-18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李某某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赵某某,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035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赵某某被执行人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鼓民初字第23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赵某某、徐某银行存款2270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王 磊执行员 盛如虎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