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秦执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3-06-18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高伟明与杨强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伟明,杨强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秦执字第8号申请执行人高伟明,男,195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强强,男,197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高伟明诉杨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11)秦民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高伟明与被申请人杨强强对执行标的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强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终结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11)秦民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邵平安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侯瑞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