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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民字第00239号

裁判日期: 2013-06-17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5)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市锵锵网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民字第0023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225房间。法定代表人王泽敏.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云,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洪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西安市锵锵网吧,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建工路德馨园*号楼*****号。法定代表人曹斌,该网吧投资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锵锵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1)西民四初字第003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5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1500元、案件受理费735元、案件执行费50元。执行中,经前往被执行人西安市锵锵网吧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建工路德馨园1号楼10201号查找,该地区已整体拆迁,未见被执行人西安市锵锵网吧下落,该网吧法定代表人曹斌亦无法取得联系。2013年6月17日,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表示因被执行人西安市锵锵网吧下落不明,故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003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 健审判员 李长平执行员 郑继鹏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