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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港民初字第0246号

裁判日期: 2013-06-1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邱建清与朱玛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建清,朱玛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港民初字���0246号原告邱建清。被告朱玛峰。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建清与被告朱玛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建清于2013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朱玛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邱建清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建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建清负担。代理审判员  司荣华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李会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