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皋港民初字第0246号
裁判日期: 2013-06-1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邱建清与朱玛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建清,朱玛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港民初字���0246号原告邱建清。被告朱玛峰。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建清与被告朱玛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建清于2013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朱玛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邱建清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建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建清负担。代理审判员 司荣华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李会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