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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宝法执字第2060-2号

裁判日期: 2013-06-17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岑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岑奇,深圳市万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进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宝法执字第2060-2号申请执行人岑奇。被执行人深圳市万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马鞍山第二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林进权,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林进权。申请执行人岑奇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进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宝法民三初字第18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万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进权的财产(以人民币822931元及利息为限)。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慧玲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 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