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湛麻法民一初字第247号

裁判日期: 2013-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林王德与许光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王德,许光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湛麻法民一初字第247号原告林王德,男,汉族,住广东省湛江。被告许光权,男,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王德诉被告许光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依法律规定缴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占伟强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代)  施 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