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湛麻法民一初字第247号
裁判日期: 2013-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林王德与许光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王德,许光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湛麻法民一初字第247号原告林王德,男,汉族,住广东省湛江。被告许光权,男,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王德诉被告许光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依法律规定缴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占伟强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代) 施 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