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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253-272号

裁判日期: 2013-06-1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303民初253-272号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20-78(集中办公区),代码05871731-1。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委托代理人:何晓莲。 委托代理人:刘淑君。 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市巨万阳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金湖山庄D1整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7974012D,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春地。 上列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十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何晓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视觉中国,上市代码:000681)旗下的创意图片、编辑图片和影视素材运营平台。美国GETTYIMAGES,INC.(以下简称GETTY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影像公司,也是视觉中国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根据GETTY公司2016年8月13日出具的《授权确认书》,原告自2016年8月13日起作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表,有权自行或再次授权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关联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所授权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并作为唯一有权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原告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在2016年8月13日之前及之后对于GETTY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新西兰优蜜”微博中使用了GETTY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1张,编号为83836479,品牌为Photodisc(253案)。在其“犀牛橄榄油”微博中使用了GETTY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12张,编号为71029428,品牌为Stockbyte(254案);编号为200275541-001,品牌为Photodisc(255案);编号为sb10064386bt-001,品牌为TheImageBank(256案);编号为57435358,品牌为Stockbyte(257案);编号为200563055-001,品牌为TheImageBank(258案);编号为93907246,品牌为DigitalVision(259案);编号为stk63725cor,品牌为Stockbyte(260案);编号为LS018181,品牌为Photodisc(261案);编号为AA044451,品牌为DigitalVision(262案);编号为stk22445btm,品牌为Stockbyte(263案);编号为stk20330wne,品牌为Stockbyte(264案);编号为stk138475rke,品牌为Stockbyte(265案)。在其“犀牛会”微博中使用了GETTY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7张,编号为AA026360,品牌为Photodisc(266案);编号为200408705-001,品牌为stone(267案);编号为200264020-002,品牌为TheImageBank(268案);编号为83836479,品牌为Photodisc(269案);编号为75939370,品牌为Photodisc(270案);编号为71035662,品牌为Photodisc(271案);编号为200374991-001,品牌为TheImageBank(272案)。原告经核查销售记录后确认,被告使用该图片未经GETTY公司或原告许可或授权,属著作权侵权行为。原告曾向被告发函质询和电话沟通,但被告未提供任何文件并未进行协商,表明被告具有侵权恶意。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存在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应依法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和律师费用。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微博使用的侵权图片;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7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用支出每案3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二十案诉讼费用。 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答辩,亦未举证质证。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3日,GettyImages,Inc.的法律总顾问兼高级副总裁YokoMiyashita签署了一份《授权确认书》,其确认GettyImages,Inc.拥有对GettyImages集团公司的终极拥有权,对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公司的互联网站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亦能看到。自2016年8月13日起,GettyImages,Inc.已指定原告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授权代表,明确授权原告有权(经GettyImages允许)授权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其互联网站www.cvg.cn、www.cvg.com、www.gettyimages.cn、www.cfp.cn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有原告有权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使用所有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该授权涵盖2016年8月13日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现的对于GettyImages,Inc.的知识产权的侵犯。 该《版权确认及授权书》附件A所列出的品牌中,包括Stockbyte、Photodisc、stone、TheImageBank。 经查,www.vcg.cn、www.vcg.com系原告经营的网站,原告在www.vcg.com网站上展示了涉案图片。图片基本信息显示肖像权/物权为有模特肖像权,授权限制为暂无,版权所有为1995-2016©视觉中国。网页中另附有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图片及影视,音乐素材均由本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素材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素材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版权所有人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公司的损失。涉案的二十张摄影照片的具体信息如下: 案号 品牌 编号 图片内容 253 Photodisc 83836479 海边的父子 254 Stockbyte 71029428 手举双拳的男人 255 Photodisc 200275541-001 海边的老年伴侣 256 The Image sb10064386bt-001 手捧瓶子 257 Stockbyte 57435358 青年伴侣(一) 258 The Image Bank 200563055-001 躺着的女人 259 Digital Vision 93907246 青年伴侣(二) 260 Stockbyte stk63725cor 点眼药水 261 Photodisc LS018181 手握婴儿脚掌 262 Digital Vision AA044451 商务女士 263 Stockbyte stk22445btm 商务人士握手 264 Stockbyte stk20330wne 三支红酒杯 265 Stockbyte stk138475rke 男孩吹气球 266 Photodisc AA026360 香蕉 267 stone 200408705-001 注水玻璃杯 268 The Image Bank 200264020-002 怀孕女子和丈夫 269 Photodisc 83836479 海边的父子 270 Photodisc 75939370 女孩与苹果 271 Photodisc 71035662 海边的老年伴侣(二) 272 The Image Bank 200374991-001 喂食物的老年伴侣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证明被告侵权的光碟及Tsa时间戳版权保护系统的意见,查看该光碟的内容,该光碟中保存了名称为“新西兰优蜜”、“犀牛橄榄油”、“犀牛会”的新浪微博的截屏文件。经对比,涉案二十张图片分别与展示在www.vcg.com网站上的图片相同,具体信息如下: 案号 微博名称 图片内容 发布时间 原告所诉图片的品牌 原告所诉图片的编号 253 新西兰优蜜 海边的父子 2013-6-16 08:40 Photodisc 83836479 254 犀牛橄榄油 手举双拳的男人 2012-8-6 18:25 Stockbyte 71029428 255 犀牛橄榄油 海边的老年伴侣 2012-8-5 22:15 Photodisc 200275541-001 256 犀牛橄榄油 手捧瓶子 2012-8-2 23:05 The Image sb10064386bt-001 257 犀牛橄榄油 青年伴侣(一) 2012-7-31 23:20 Stockbyte 57435358 258 犀牛橄榄油 躺着的女人 2012-7-31 22:15 The Image Bank 200563055-001 259 犀牛橄榄油 青年伴侣(二) 2012-7-29 09:05 Digital Vision 93907246 260 犀牛橄榄油 点眼药水 2012-7-26 13:30 Stockbyte stk63725cor 261 犀牛橄榄油 手握婴儿脚掌 2012-7-25 23:25 Photodisc LS018181 262 犀牛橄榄油 商务女士 2012-7-25 14:10 Digital Vision AA044451 263 犀牛橄榄油 商务人士握手 2012-7-23 15:10 Stockbyte stk22445btm 264 犀牛橄榄油 三支红酒杯 2012-7-21 09:20 Stockbyte stk20330wne 265 犀牛橄榄油 男孩吹气球 2012-7-20 08:15 Stockbyte stk138475rke 266 犀牛橄榄油 香蕉 2012-7-18 11:34 Photodisc AA026360 267 犀牛会 注水玻璃杯 2014-1-20 18:00 stone 200408705-001 268 犀牛会 怀孕女子和丈夫 2013-12-24 17:40 The Image Bank 200264020-002 269 犀牛会 海边的父子 2013-6-16 08:40 Photodisc 83836479 270 犀牛会 女孩与苹果 2013-3-11 13:38 Photodisc 75939370 271 犀牛会 海边的老年伴侣 2012-10-4 16:36 Photodisc 71035662 272 犀牛会 喂食物的老年伴侣 2012-10-4 16:36 The Image Bank 200374991-001 原告提交的涉案名称为“新西兰优蜜”、“犀牛橄榄油”、“犀牛会”的微博打印件显示,该微博的经营管理者为深圳市巨万阳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再查,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春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2013年7月25日,公司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由“深圳市巨万阳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另查,原告因本系列案与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每案的律师费为人民币3000元,二十案共计人民币60000元。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2月27日向原告出具了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的《深圳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张。 以上事实,有(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0760、20761号《公证书》、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中心的公共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时间戳文件光盘、涉案微博打印件、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及本院庭审笔录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该二十案系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原告诉请保护的照片展现了作者在构图、角度、光线方面的独创性,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本案中,原告通过对静物形态或人物神态的把握,使其拍摄的照片具备了独创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项对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本案中,经公证的GettyImages,Inc.的法律总顾问兼高级副总裁YokoMiyashita签署的《授权确认书》等证据,自2016年8月13日起,GettyImages已指定原告担任GettyImage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明确授权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并且,原告有权授权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GettyImages公司指定原告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排除其他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另外,《授权确认书》中确认原告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使用GettyImages,Inc.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综上所述,涉案的摄影作品在原告的www.vcg.com网站上展示,且涉案作品的品牌包含在上述《授权确认书》所列附件中,因此,在被告无相反证明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本院认定GettyImages,Inc.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而原告在GettyImages,Inc.授权范围内享有相关著作权利。 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管理使用的名称为“新西兰优蜜”、“犀牛橄榄油”、“犀牛会”的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图片,经比对,上述图片与原告诉请保护的摄影作品内容一致,均属同一作品。原告主张涉案摄影作品已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被告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未经GettyImages,Inc.或原告许可或授权,擅自使用涉案摄影作品,且未举证证明其有合法来源或其行为系法律规定合理使用或侵权图片系他人使用,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鉴于原告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本院综合考虑涉案摄影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确定每案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00元,二十案共计人民币40000元。原告诉请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项、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新浪微博上的涉案侵权图片。 二、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二十案共计人民币40000元。 三、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每案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二十案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00元,由被告中欧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叶冠文 人民陪审员  钟悦欢 人民陪审员  巩新丽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王鸥 书记员沈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