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洋法执字第00438号
裁判日期: 2013-06-14
公开日期: 2014-04-29
案件名称
张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洋法执字第0043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汉族,,农民。被申请执行人赵某,女,汉族,农民。本院于2013年6月13日受理申请人张某依据本院(2013)洋民初字第0080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赵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要求被申请人赵某给付第一期小孩抚养费1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赵某给付张某小孩抚养费1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洋民初字第0049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终结。案件执行费50元,由赵某承担。审判员 雷崇理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侯红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