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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柳铁执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3-06-13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南方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细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结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南方开发有限公司,黄细先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柳铁执字第7号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南方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黄细先,男,本院依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2)广铁法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南方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细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己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2)广铁法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凤线审判员  邓万顺审判员  黄志坤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席 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