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城法小民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3-06-13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兰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城法小民初字第196号原告杨某某,女,汉族。被告兰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3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情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王镜新审 判 员 石 磊代理审判员 潘丽军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林海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