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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开民初字第0797号

裁判日期: 2013-06-0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吴世平与朱江飞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0797号原告吴某。被告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3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审判员  常雪萍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冒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