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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平法执字第55号

裁判日期: 2013-06-01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铝分行与被执行人黄香琼、黄炳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铝分行,黄香琼,黄炳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平法执字第5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铝分行。被执行人黄香琼。被执行人黄炳荣。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铝分行与被执行人黄香琼、黄炳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平民二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已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第4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3)平法执字第55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学成审 判 员  谭宝强代理审判员  屈秀奇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黄 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