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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民初字第00491-1号

裁判日期: 2013-05-08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原告罗银生诉被告林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银生,林小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民初字第00491-1号原告罗银生,男,生于1962年12月10日,汉族,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桑园铺村。被告林小琴,女,生于1971年8月14日,汉族,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西营村,租住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本院在审理原告罗银生诉被告林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林小琴在西安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保险的保险金5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引社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李 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