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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磐民二初字第242号

裁判日期: 2013-05-08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马学凯诉磐石市佳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乔建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学凯,磐石市佳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乔建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磐民二初字第242号原告马学凯,男磐石市东宁街凯创标牌广告部业主。被告磐石市佳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忠武,经理。委托代理人颜世华,男,吉林洁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乔建强,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学凯诉被告磐石市佳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乔建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乔建强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学凯撤回对被告乔建强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代 仁 龙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许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