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民二初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3-05-08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田维奇与邢建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维奇,邢建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安民二初字第805号原告田维奇,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程委镇杜田庄。被告邢建超。原告田维奇与被告邢建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邢建超于3013年5月10以前给付原告田维奇货款3000元。二、其它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娜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安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