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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民二初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3-05-08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田维奇与邢建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维奇,邢建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安民二初字第805号原告田维奇,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程委镇杜田庄。被告邢建超。原告田维奇与被告邢建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邢建超于3013年5月10以前给付原告田维奇货款3000元。二、其它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娜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安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