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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执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3-05-08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聂声龙与许传福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聂声龙,许传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聂声龙,男,农民。被执行人许传福,男,农民。申请执行人聂声龙与许传福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004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聂声龙于2013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是6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传福于2013年5月8日将执行款6000元交给法院,申请人已将执行款6000元全部领回,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许传福承担。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商南县人民法院(2012)商民初字第0046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 汪 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