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州执字第652-2号
裁判日期: 2013-05-08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公安局与被执行人王世献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莱州市公安局,王世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652-2号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公安局。被执行人王世献,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潍坊市寒亭区。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公安局与被执行人王世献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公安局以本院(2012)莱州民初字第269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世献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王世献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保险理赔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王世献所有的重型自卸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公司的理赔款148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邓惠军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李洪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