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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民一保字第0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3-05-08

公开日期: 2014-10-26

案件名称

谢志建与江红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谢志建,江红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宁民一保字第00001-1号申请人:谢志建,男,汉族,居民,住宁国市。被申请人:江红岩,女,汉族,居民,住宁国市。本院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2013)宁民一保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人谢志建申请撤回保全,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江红岩所有的皖P3H1**汽车的查封。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邱学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