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行执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与中天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中天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行执字第00079号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张效林,局长。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永良,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晓静审 判 员 马 荣代理审判员 田丽君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索坛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