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民初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程美某诉石武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美某,石武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00019号原告程美某,女,汉族,生于1967年10月24日,居民。被告石武某,男,汉族,生于1966年2月7日,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美某诉被告石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程美某负担。审 判 长 杨武生代理审判员 吴岗峰人民陪审员 蒙创锋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白玲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