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黑执字第00067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龚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龚某某,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黑执字第00067号申请执行人龚某某,女,196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山县绕阳河镇。被执行人陈某某,女,1971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山县绕阳河镇。本院在执行上列双方当事人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2)黑励民初字第01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XX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