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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莱州执字第1288-2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全洲酒水商行与被执行人孙兆杰、杨英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莱州市全洲酒水商行,孙兆杰,杨英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莱州执字第1288-2号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全洲酒水商行。被执行人孙兆杰,男,197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杨英君,女,197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1年3月21日作出(2010)莱州执字第1288-1号执行裁定,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杨英君所有的位于莱州市城区文化东路路北烟信住宅楼1幢3-202室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权证城区字0045**号)。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以(2010)莱州执字第1288-1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杨英君所有的位于莱州市城区文化东路路北烟信住宅楼1幢3-202室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权证城区字0045**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邓惠军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蔡生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