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石民一终字第01156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董学建与刘凯、李金凤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凯,董学建,李金凤,刘建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民一终字第011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凯。委托代理人丁宇英、赵军毅,河北正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学建,无业。原审被告李金凤,无业,系刘凯之母。原审被告刘建雄,无业,系刘凯之父。上诉人刘凯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一初一字第001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一初一字第0013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王 靖审判员 吴明信审判员 许阿天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晓娅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