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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石民一终字第01156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董学建与刘凯、李金凤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凯,董学建,李金凤,刘建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民一终字第011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凯。委托代理人丁宇英、赵军毅,河北正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学建,无业。原审被告李金凤,无业,系刘凯之母。原审被告刘建雄,无业,系刘凯之父。上诉人刘凯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一初一字第001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一初一字第0013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王 靖审判员 吴明信审判员 许阿天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晓娅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