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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民二初字第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程世放追偿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程世放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二初字第00091号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撮镇镇合马路南侧,组织机构代码:79189256-9。法定代表人:周驰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翟少松、范有森,该公司员工。被告:程世放,男,195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程世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告程世放所有的三一挖掘机一台,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告程世放所有的三一挖掘机一台(型号SY215C,机号10SY0212B0288)。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黄德华审判员  曹京江审判员  凌 燕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石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