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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舟定临民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乐意与谢志华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意,谢志华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舟山���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舟定临民初字第90号原告乐意,1975年10月4日。被告谢志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乐意与被告谢志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叶 茜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郑涵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