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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564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林琦侵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琦,李芋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564号申请执行人林琦。被执行人李芋延。上列当事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付清部分案款,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黄岛区人民法院(2009)黄刑初字第66号判决书予以执结。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李 杰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于易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