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民一初字第1211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董立我与唐敏民间借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立我,唐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六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龙民一初字第1211号原告董立我。委托代理人潘德瑞,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一乐,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唐敏。本院受理原告董立我与被告唐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经审查,原告董立我系台湾居民,本案属于涉台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本案属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审 判 长 王国娟审 判 员 冯 琳人民陪审员 付向荣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颜 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