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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龙民一初字第1211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董立我与唐敏民间借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立我,唐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六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龙民一初字第1211号原告董立我。委托代理人潘德瑞,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一乐,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唐敏。本院受理原告董立我与被告唐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经审查,原告董立我系台湾居民,本案属于涉台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本案属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审 判 长  王国娟审 判 员  冯 琳人民陪审员  付向荣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颜 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