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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汉民初字第00928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闫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闫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汉民初字第0092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闫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闫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余 兰人民陪审员  王莉萍人民陪审员  韩晓琴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曹之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