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汉民初字第00928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闫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闫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汉民初字第0092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闫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闫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余 兰人民陪审员 王莉萍人民陪审员 韩晓琴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曹之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