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584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柏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柏某,仇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584号申请执行人柏某。被执行人仇某。上列当事人抚育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付清全部案款,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少民初字第173号判决书予以执结。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李 杰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于易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