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855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任义民与庞宇超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义民,庞宇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855号申请执行人任义民,男,197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庞宇超,男,198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委托合同纠纷[案号(2013)西商初字第31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人民币2110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商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姜俊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