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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执恢字第00218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分社与黄山、黄安喜、黄文喜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分社,黄山,黄安喜,黄文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雁执恢字第0021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分社。被执行人黄山,男,汉族,1985年6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黄安喜,男,汉族,1959年7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黄文喜,男,汉族,1969年2月1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分社与被执行人黄山、黄安喜、黄文喜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2008)西雁证经字第3616号公证书、(2009)西雁证执字第35号执行证书,已向被执行人黄山、黄安喜、黄文喜发送了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文喜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不予执行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2009)西雁证执字第35号执行证书。本院经听证程序,作出本院(2013)雁民执异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2008)西雁证经字第3616号公证书、(2009)西雁证执字第35号执行证书不予执行。依照法律规定,本案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黄文喜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黄文喜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友谊东路支行42287899801303xxxxx、中国建设银行西安环城西路南段储蓄所42134942213xxxxx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培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