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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裁字第1131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王新喜与杨明革、罗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裁字第1131号王新喜申请执行杨明革又名杨名阁,罗XX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5月18日审结,该案(2012)新民初字第82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且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自愿申请延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松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新执字第113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时,持本裁定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锦程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学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