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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仙民初字第3408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林金忠与李文忠、谢丽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金忠,李文忠,谢丽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3408号原告林金忠,男,198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李文忠,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谢丽莉,女,198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金忠诉被告李文忠、谢丽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金忠于201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金忠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金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九百元,减半收取一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林金忠负担。审 判 长  陈伟斌代理审判员  李爱华人民陪审员  张文胜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林梅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