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仙民初字第3408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林金忠与李文忠、谢丽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金忠,李文忠,谢丽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3408号原告林金忠,男,198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李文忠,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谢丽莉,女,198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金忠诉被告李文忠、谢丽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金忠于201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金忠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金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九百元,减半收取一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林金忠负担。审 判 长 陈伟斌代理审判员 李爱华人民陪审员 张文胜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林梅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