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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良民一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9-12-31

案件名称

简隆川与庞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简隆川;庞伟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良民一初字第77号 本院于2013年4月7日对原告简隆川与被告庞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良民一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4页第16行的“80元”应补正为“80万元”。 审判员  黄婉莹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詹 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