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良民一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9-12-31
案件名称
简隆川与庞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简隆川;庞伟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良民一初字第77号 本院于2013年4月7日对原告简隆川与被告庞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良民一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4页第16行的“80元”应补正为“80万元”。 审判员 黄婉莹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詹 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