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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3675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北京月坛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园诚信(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月坛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园诚信(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3675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月坛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园诚信(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月坛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园诚信(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431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和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园诚信(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园诚信(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园诚信(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罗涛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唐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