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祁商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7-03-15
案件名称
贾秀萍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秀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祁商初字第80号原告贾秀萍。委托代理人魏河,山西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秀萍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秀萍于2013年5月30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秀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贾秀萍负担。审判员 田启荣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段慧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