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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登民一初字第1198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李怀仁与吴西建、李遂行、李学政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怀仁,吴西建,李遂行,李学政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1198号原告李怀仁,男,汉族,1954年6月12日出生。被告吴西建,男,汉族,1969年6月12日出生。被告李遂行,男,汉族,1975年3月23日出生。被告李学政(又名李学正),男,汉族。原告李怀仁诉被告吴西建、李遂行、李学政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杨军献人民陪审员  韩彦周人民陪审员  付自强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孙世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