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法执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3-05-30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074号申请人王某某。被执行人何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01)三民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3600元,二0一三年一月六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074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天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