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无民二初字第00129号
裁判日期: 2013-05-03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孙开燕与中国磁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开燕,中国磁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无民二初字第00129号原告孙开燕,女,住高邮市。被告中国磁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扬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开燕;被告:中国磁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孙开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67.00元元,由原告孙开燕负担。审判长 钱 进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孙姗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