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行审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3-05-29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青岛市市南区房产管理处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青岛市市南区房产管理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南行审字第2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南区房产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宋智华,处长。被申请执行王学慧。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市市南区房产管理处与被申请人王学慧行政处罚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青岛市市南区房产管理处作出的青房管罚决字(2012)第4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叶长青审 判 员 王丽萍代理审判员 曲亚男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孙 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