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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绍民重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05-28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赵义然、陈礼善等诉陈卫江、陈世明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甲,陈甲,陈乙,陈丙,朱甲,朱乙,朱丙,朱丁,陈丁,陈戊,姚甲,姚乙,姚丙,谢甲,谢乙,谢丙,陈己,陈庚,许甲,陈辛,陈壬,陈癸,陈子,金甲,陈丑,陈寅,陈卯,陈辰,陈巳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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