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叙永刑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3-05-25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余某某交通肇事罪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叙永刑执字第95号泸州市叙永县司法局:罪犯余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缓刑考验期间:自2013年5月18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止。执行根据: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2013)叙永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审判员 许燕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