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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叙永刑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3-05-25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余某某交通肇事罪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叙永刑执字第95号泸州市叙永县司法局:罪犯余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缓刑考验期间:自2013年5月18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止。执行根据: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2013)叙永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审判员  许燕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