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沿滩执字第185-3号
裁判日期: 2013-05-23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孙某申请执行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沿滩执字第185-3号申请执行人孙某,男,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自流井区。被执行人何某某,男,汉族,自贡市人,住自贡市沿滩区。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沿滩民二初字第295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何某某之妻徐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升平街分理处开设的账户上的存款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依法予以扣划至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曾梅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