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鸠执字第403号
裁判日期: 2013-05-23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黄后明与陶寒冰、吴文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鸠执字第403号申请执行人黄后明,男,195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执行人陶寒冰,男,1985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执行人吴文桂,女,197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为县人民法院(2012)无民一初字第002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陶寒冰、吴文桂银行存款19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梅根生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山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