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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天法知民初字第1593号

裁判日期: 2013-05-23

公开日期: 2014-05-16

案件名称

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593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穗天法知民初字第1593号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鸿基花园3栋B2316。法定代表人陈如鑫,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柳燕,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48-50号佳都国际大厦二楼。法定代表人李学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柯磊、肖姣丽,均系该司职员。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柳燕,被告委托代理人柯磊、肖姣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男格斗、男柔道系列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自2011年10月1日至今,在其经营网站www.duowan.com中以“蛋蛋忧伤基友情瞎眼的男格斗雷人COS”为标题,擅自公开传播和使用了前述男格斗、男柔道双打系列摄影作品图12,使用网址为:http://dnf.duowan.com/1110/181393851531.html#p=12。原告已申请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该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2012)深证字第47788号《公证书》。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与维权支出合计6000元。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对原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侵权;2、在多玩游戏网站www.duowan.com首页登载持续24小时的致歉声明;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一、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就是摄影作品的权利人;二、涉案摄影作品系转载自腾讯游戏频道,根据被告与腾讯的合作关系以及网页信息转载的行业惯例,被告转载腾讯的信息不构成侵权。此外,涉案图片亦有腾讯的标识,被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涉案图片为腾讯出品的作品。被告转载标注为腾讯出品的信息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当构成侵权。三、被告出于谨慎起见,在收到原告权利主张后,第一时间已将涉案图片删除。四、即使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权利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项财产性权利,被告亦未对原告的作品进行修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也没有事实法律依据。五、即使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也没有事实依据。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摄影师陈峰出具《声明书》一份,确认同意接受原告聘请或委托,为公司进行拍摄游戏主题照片,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本次拍摄所有照片(包括底片)的所有权利都归属于原告。同日,模特刘斌和孙赫均出具《肖像授权书》,确认同意原告(或者其聘请的摄影师)为其拍摄主题照片,并且同意拍摄的主题照片可以用于制作广告等以营利为目的之商业用途,授权使用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原告提交的“底片”系数码照片电子文件012_8846.JPG和012_8825.JPG,显示内容均为男子格斗,文件属性显示拍摄日期分别为2011年7月27日和2011年7月26日。原告另提交“双打正片图十二”数码电子文件(6.jpg),称系在前述两幅“底片”基础上合成制作而得。经比对,“双打正片图十二”中两男子格斗动作、姿势、神态与两幅“底片”均一致,此外处理叠加了色彩及光束为背景。原告另提交的《时间戳证书》电子版显示,原告曾向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权中心申请时间认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于2011年8月11日对文件精选原图@男格斗.zip(内容为玩家COSDNF易格斗)签发了时间戳证书,认证码为5BO17A2CA8067C418B7EC9CBA1E04C45B74DC5F5。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于2012年4月27日出具的(2012)深证字第47788号公证书证实:2012年4月24日,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柳燕到该处申办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同日,在公证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陈柳燕在该处天平办证室A413房操作计算机,登陆网站http://www.duowan.com,在该网页点击页面最上侧的“热门专区”下的“地下城与勇士”,在新弹出页面点击“DNF精美图秀”右侧的“更多》”,在该页面点击最下端的页码“9”,显示“蛋蛋忧伤基友情瞎眼的男格斗雷人COS”,点击该组图片页面分别截图并作为公证书附件。其中网址为http://dnf.duowan.com/1110/181393851531.html#p=12的网页使用了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双打正片图十二”作品内容相同的图片。庭审后,原告确认上述图片被告已作删除,并表示撤回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原告就本案主张的经济损失提交《拍摄费用表》一份,列明拍摄器材、工作人员劳务费、服装道具、场地使用费、差旅费、模特费、合成费、车辆物流、后期创作费共计人民币50000元。被告以该表系原告单方制作为由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为进行与本案性质相同的系列诉讼(本案为该系列诉讼之一),原告委托了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双方在《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每案律师费1000元。原告主张本案分摊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1000元、公证费200元,并提供了律师费发票15000元、公证费发票3000元。另查明,被告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服务业务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系多玩游戏网站www.duowan.com的经营者。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涉案作品的数码照片光盘、时间戳证书、声明、肖像授权书、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被告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等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权属的证据。原告已就其主张提交了涉案摄影作品拍摄以及处理后的数码照片电子文件,以及模特的肖像授权书、摄影师的声明书、电子文件时间戳证书,上述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佐证,在被告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认定原告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其主体适格。被告关于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无权就涉案作品向被告主张权利的辩称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告提交的公证书证实,被告经营的多玩游戏网站www.duowan.com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权利的摄影作品。被告辩称其使用的涉案作品系转载自腾讯游戏频道,其与腾讯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因此被告使用转载腾讯的信息不构成侵权。本院认为,被告不能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其与腾讯频道之间存在互相转载信息的合作协议,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腾讯频道使用涉案作品已获得合法授权,被告作为经营性网站的经营者,对其转载的信息是否经过权利人同意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已经构成对原告就该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已撤回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对此诉请本院不再作审理。原告另主张被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商誉因本案侵权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被告的侵权行为没有达到需要公开赔礼道歉的程度,故本院对于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被告的赔偿数额。原告提交的《拍摄费用表》所列费用并无其他证据提供予以佐证,本院对该份证据不予采信。鉴于本案原告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和被告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的具体数额均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而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故本院不予全额支持。本院综合考虑原告的作品类型,被告经营网站的性质、规模、主观过错程度、使用涉案图片的方式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费用的必要及合理程度,以及本案为系列案之一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2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童宙轲人民陪审员  刘绮华人民陪审员  张莉萍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何春珍钟灿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