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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执字第00786-1号

裁判日期: 2013-05-22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王文广与杨承平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文广,杨承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0786-1号申请执行人:王文广,男,1974年2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杨承平,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2)镜民一初字第03036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4月7日向被执行人杨承平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杨承平名下的座落于芜湖市香苑电子商贸街房屋变更至申请执行人王文广名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何俊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