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台黄商初字第763号

裁判日期: 2013-05-22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蒋世武与徐春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蒋世武;徐春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763号原告:蒋世武。被告:徐春飞。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世武诉被告徐春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世武于2013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蒋世武以被告徐春飞已偿还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世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蒋世武负担。审 判 员 韩鸿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陈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