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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85号

裁判日期: 2013-05-2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凯,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碑民三初字第00785号原告:于凯,男,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某某族,某某户,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分局某某区某某号。被告:某某,男,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某某族,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所某某楼某某单元某某号。现某某省某某监狱服刑。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英俊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被告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诉称:被告向其借款20000元,仅还款10000元。要求被告偿还尚欠的10000元。被告某某承认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经本院审查,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原告某某还款10000元。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晓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英俊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