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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甬慈刑初字第870号

裁判日期: 2013-05-21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孙某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甬慈刑初字第87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农民。2004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7月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9年11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3年1月7日被拘传到案,同月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赌博罪于同年2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3)5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5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马津津、被告人孙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赌博事实2012年9月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在慈溪市某大酒店936房间、慈溪某酒店棋牌室,先后四次以冲击麻将形式,组织沈某、高某、朱某、任某等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获利人民币51000元。二、开设赌场事实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从他人处获取“百家乐”赌博代理帐号,并将该代理帐号分割出若干会员帐号,提供给岑某、周某、励某等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从中获取赌博人员赌输金额9‰的返利,共获利人民币3000元左右。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某、高某、朱某、任某、岑某、周某、励某、胡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账单复印件、前科材料、抓获经过及被告人孙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还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孙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的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电脑2台、手机2部,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4年5月6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孙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四千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的电脑二台、手机二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魏  燕  华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施燕君(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