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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民初字第1545号

裁判日期: 2013-05-21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曾清水与伍俊杰、伍建华、张启祥、张勇华、黎成荣、张乃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清水,伍俊杰,伍建华,张勇华,张启祥,黎成荣,张乃鑫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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